矿山电力设计标准 GB50070-2020
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
					
					
						
						
						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					
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
				 
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8.4 空气压缩机
8.4.1 矿井空气压缩机站宜由两回电源线路供电。
8.4.2 空气压缩机电控系统宜采用计算机控制技术,并应具有联网通信功能。
8.4.3 矿井空气压缩机站电气和保护装置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》GB50029的有关规定。
   
8.4.2 空气压缩机电控系统宜采用计算机控制技术,并应具有联网通信功能。
8.4.3 矿井空气压缩机站电气和保护装置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》GB50029的有关规定。
  
 目录
 返回
 上节
下节 
	
	
	 
	
                - 上一节:8.3 矿井主排水泵
 - 下一节:8.5 带式输送机
 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