城市供水应急和备用水源工程技术标准 CJJ/T282-2019
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
					
					
						
						
						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					
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
	
   
                    
				 
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4.3 工程布局
	4.3.1 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工程应包括水源地、取水设施、输水设施、监控调度系统、其他配套设施及必要的水质保障设施。
	4.3.2 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工程应结合城市现有供水系统布局、供水服务范围合理布置,充分利用现有输水、净水、配水设施。
	4.3.3 水厂处理工艺适应性评价时,应统筹考虑应急水源、备用水源与常用水源的水质特点,必要时增加应急处理或预处理工艺及用地。
		条文说明
	
    
	4.3.1 说明了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工程的组成。
	4.3.2 说明了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工程布局和选址时应考虑的因素,应充分利用现有设施,降低工程投资。
	4.3.3 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的水质可能与常用水源存在较大差异,而水厂主要按常用水源水质条件设计,当切换为应急水源或备用水源时,可能造成水厂运行参数的调整,因此应评价现有水厂处理工艺的适应性,必要时增加应急处理或预处理等工艺,这些措施在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规划和启用前都应做事先考虑,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。
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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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条文说明 
	 
	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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