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部分:洒水喷头 GB5135.1-2019
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
					
					
						
						
						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					
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
	
		
		
	
   
            8.1 型式检验
	8.1.1 有下述情况之一者,应按表16的规定进行型式检验:
	    a)新产品试制和老产品转厂生产时;
b)正式生产后,产品的结构、材料、工艺、重要部件有较大改变,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;
c)产品停产超过一年恢复生产时;
d)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整改后;
e)质量监督机构依法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。
b)正式生产后,产品的结构、材料、工艺、重要部件有较大改变,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;
c)产品停产超过一年恢复生产时;
d)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整改后;
e)质量监督机构依法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。


		8.1.2 试样的抽取应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,同种工艺、相同的材料及配件组装或生产的同型号、同规格的产品为一批,抽样基数不应少于检验试样数量的2倍。
	
		8.1.3 洒水喷头型式检验的试验程序和试样数量如图33和图34所示。
	
		8.1.4 洒水喷头按本部分进行检验,若任一条不合格则判该批喷头不合格。
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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