会展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333-2014
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
					
					
						
						
						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					
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
   
                    
				 
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15.1 一般规定
	15.1.1 会展建筑的公共安全系统应具有应对火灾、非法侵入、自然灾害、重大安全事故和公共卫生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功能,宜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、安全防范系统和应急响应系统,并应建立应急及长效技术防范保障体系。
	15.1.2 会展建筑的公共安全系统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《智能建筑设计标准》GB/T 50314和《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》JGJ 16的有关规定。
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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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- 下一节:15.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
 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