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/T310-2013
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
					
					
						
						
						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					
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
   
                    
				 
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10.1 一般规定
	10.1.1 校园信息设施系统应具有对学校各类信息进行接收、交换、传输、存储、检索和显示等功能。
	10.1.2 校园信息设施系统宜由通信系统、信息网络系统、综合布线系统、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、广播系统、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等子系统组成。
	10.1.3 校园信息设施系统应根据教育建筑的规模和功能需求,按现行国家标准《智能建筑设计标准》GB/T 50314关于学校建筑智能化系统的配置规定进行配置。
	10.1.4 校园信息化系统机房的分级标准、设备性能要求、系统配置、建筑环境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》GB 50174的规定。
  
 目录
 返回
 上节
下节 
	
	
	 
	
                - 上一节:10 校园信息设施系统
 - 下一节:10.2 通信系统
 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