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.3 调压站与调压装置
	4.3.1 周边环境应评价下列内容:
	    1 安装位置;
	    2 重质燃气调压装置的安装位置;
	    3 与其他建(构)筑物的水平净距;
	    4 安装高度;
	    5 地下调压箱的安装位置;
	    6 悬挂式调压箱的安装位置;
	    7 设有调压装置的公共建筑顶层房间的位置;
	    8 间距与通道;
	    9 环境温度;
	    10 消防车道。
	4.3.2 设有调压装置的建筑应评价下列内容:
	    1 与相邻建筑的隔离;
	    2 耐火等级;
	    3 门、窗的开启方向;
	    4 设有调压装置的平屋顶的楼梯;
	    5 室内地坪。
	4.3.3 调压器应评价下列内容:
	    1 调压装置的稳固性;
	    2 调压器的外观;
	    3 调压器的运行状态;
	    4 进口压力;
	    5 出口压力及安全保护装置;
	    6 进出口管径和阀门;
	    7 运行噪声;
	    8 放散管管口高度。
	4.3.4 安全阀与阀门除应按本标准第4.2.7条评价外,还应评价下列内容:
	    1 高压和次高压调压站的阀门设置;
	    2 中压调压站的阀门设置。
	4.3.5 过滤器应按本标准第4.2.8条评价。
	4.3.6 工艺管道应按本标准第4.2.9条评价。
	4.3.7 仪表与自控系统应按本标准第4.2.10条第1.3.4.5.6款评价。
	4.3.8 消防与安全设施应评价下列内容:
	    1 通风条件;
	    2 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;
	    3 灭火器材的配备;
	    4 设有调压装置的专用建筑内电气设备的防爆;
	    5 防雷装置的有效性;
	    6 调压装置的防护;
	    7 爆炸泄压措施;
	    8 地下调压箱的防腐;
	    9 调压装置设在公共建筑顶层房间内的监控与报警;
	    10 放散管;
	    11 地下调压站的防水;
	    12 防静电接地。
	4.3.9 调压站的采暖应评价下列内容:
	    1 明火管理;
	    2 锅炉室门、窗设置;
	    3 烟囱排烟温度;
	    4 烟囱与放散管的间距;
	    5 熄火保护;
	    6 外壳温度与电绝缘。
1 是按照《城镇燃气设计规范》GB 50028-2006第6.6.4条第4款的要求编写的。
2 是按照《城镇燃气设计规范》GB 50028-2006第6.6.2条第6款的要求编写的。
3 当调压装置设置于建筑物内时,间距应从建筑边缘算起;当调压装置露天时,间距应从装置边缘算起;当调压装置设置于调压柜(或箱)内时,间距应从柜(或箱)的边缘算起。
5 是按照《城镇燃气设计规范》GB 50028-2006第6.6.5条第1款的要求编写的。
6 是按照《城镇燃气设计规范》GB 50028-2006第6.6.4条第1款第2和第3项的要求编写的。
7 是按照《城镇燃气设计规范》GB 50028-2006第6.6.6条第2款第1项的要求编写的。
8 是按照《城镇燃气设计规范》GB 50028-2006第6.6.11条第2款的要求编写的。
9 是按照《城镇燃气设计规范》GB 50028-2006第6.6.8条的要求编写的。
10 楼栋式调压箱处于复杂的居民区内,消防车道的要求实现比较困难,所以本条只要求调压站和区域性调压柜(箱)应处于消防车道的附近。
4.3.2 设有调压装置的建筑评价
1 是按照《城镇燃气设计规范》GB 50028-2006第6.6.6条第1款第1项和第6.6.12条第2款的要求编写的。
2 是按照《城镇燃气设计规范》GB 50028-2006第6.6.4条第1款第3项、第6.6.6条第1款第2项、第6.6.6条第3款第1项和第6.6.12条第1款的要求编写的。
3 是按照《城镇燃气设计规范》GB 50028-2006第6.6.6条第1款第2项和第6.6.12条第7款的要求编写的。
4 是按照《城镇燃气设计规范》GB 50028-2006第6.6.6条第3款第2项的要求编写的。
5 是按照《城镇燃气设计规范》GB 50028-2006第6.6.6条第1款第3项、第6.6.12条第5款和第6.6.14条第5款的要求编写的。
4.3.3 调压器评价
2 是按照《城镇燃气设施运行、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》CJJ 51-2006第3.3.1条第3款第2项的要求编写的。
3 是按照《城镇燃气设施运行、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》CJJ 51-2006第3.3.1条第3款第1项的要求编写的。
5 是按照《城镇燃气设计规范》GB 50028-2006第6.6.10条第5款的要求编写的,调压器的超压切断功能应优先于放散功能。
7 是按照《城镇燃气设计规范》GB 50028-2006第6.6.7条的要求编写的。
8 是按照《城镇燃气设计规范》GB 50028-2006第6.6.10条第7款的要求编写的。
4.3.4 安全阀与阀门评价
1、2 是按照《城镇燃气设计规范》GB 50028-2006第6.6.10条第2款的要求编写的。
4.3.8 消防与安全设施评价
4 是按照《城镇燃气设计规范》GB 50028-2006第6.6.6条第1款第5项和第6.6.12条第4款的要求编写的。
5 是按照《城镇燃气设计规范》GB 50028-2006第6.6.12条第9款的要求编写的。
6 是按照《城镇燃气设计规范》GB 50028-2006第6.6.2条第1款的要求编写的。
8 是按照《城镇燃气设计规范》GB 50028-2006第6.6.5条第5款的要求编写的。
9 是按照《城镇燃气设计规范》GB 50028-2006第6.6.6条第2款第3项的要求编写的。
11 是按照《城镇燃气设计规范》GB 50028-2006第6.6.14条第3款的要求编写的。
12 是按照《城镇燃气设计规范》GB 50028-2006第6.6.15条的要求编写的。
4.3.9 调压站的采暖评价
1 是按照《城镇燃气设计规范》GB 50028-2006第6.6.13条的要求编写的。
2 是按照《城镇燃气设计规范》GB 50028-2006第6.6.13条第1款的要求编写的。
3、4 是按照《城镇燃气设计规范》GB 50028-2006第6.6.13条第2款的要求编写的。
5 是按照《城镇燃气设计规范》GB 50028-2006第6.6.13条第3款的要求编写的。
6 是按照《城镇燃气设计规范》GB 50028-2006第6.6.13条第4款的要求编写的。
- 上一节:4.2 门站与储配站
 - 下一节:5 燃气管道
 
